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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條條文、一次簽署:康乃狄克州全面 AI 法於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

第 26-15 號公法今日生效,對裁員加諸 AI 揭露義務、要求大型生成式 AI 業者嵌入內容溯源資料,並保障前沿實驗室吹哨者——聊天機器人與就業規則將分階段至 2028 年上路。

39 條條文、一次簽署:康乃狄克州全面 AI 法於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

2026 年大部分時間裡,最喧鬧的 AI 政策戰場都在加州與華盛頓特區。但 2026 年 10 月 1 日,5 月於哈特福悄然簽署的一份 39 條條文法案正式成為具約束力的法律——康乃狄克州第 26-15 號公法(Public Act 26-15,通稱 SB 5)當中第一批具體義務,從今天起開始套用在於該州營運的企業身上。如果你的公司用 AI 篩選求職者、為超過一百萬月活躍用戶生成內容,或執行與自動化相關的大規模裁員,那麼今天就是寬限期的最後一天。

今天實際生效的內容

SB 5 分階段在約兩年內實施,而 2026 年 10 月 1 日這一批,橫跨四個不同 AI 領域的義務組合。

與 AI 相關的裁員揭露。 今起,任何在康州依聯邦 WARN 法發出工廠關閉或大規模裁員通知的雇主,必須同時向州勞工部揭露該次裁員是否與雇主使用 AI 或其他技術替代有關。這是一項範圍很窄的要求——它強制的是揭露,而非限制——但它建立了第一個州層級的系統性資料軌跡,明確將 AI 採用與失業連結起來。各地經濟學家與立法者都會緊盯這份資料。

大型業者的 AI 內容溯源義務。 經營公開、可及、月活躍用戶超過一百萬之生成式 AI 系統的業者,今起必須在由其系統建立或實質修改的內容中嵌入溯源(provenance)資料。此要求排除輕微編輯(如縮放、調色),也允許業者不嵌入涉及可識別個人、營業秘密或機密資訊的資料。但依法律明文,所嵌入的溯源資料必須「難以竄改或移除」。康州因此加入加州、猶他州與華盛頓州的行列,成為少數強制機器可讀 AI 內容標籤的州。

前沿實驗室吹哨者保護。 SB 5 借用了加州 SB 53 與紐約 RAISE 法等前沿 AI 法規的詞彙——定義了「前沿開發者」、「大型前沿開發者」與「災難性風險」——但沒有照搬那些法律的完整架構。它不要求發布治理框架或透明度報告,而是聚焦於保護舉報特定嚴重 AI 風險的員工:禁止前沿開發者對以合理理由舉報「因其災難性風險而對公眾健康與安全構成具體且重大危險之行為」的員工進行報復。大型前沿開發者另有期限:須於 2027 年 1 月 1 日前建立內部匿名舉報流程、向舉報員工回報進度、每季向董事會報告舉報內容,並告知員工其權利。

就業 AI 的關鍵里程碑。 10 月 1 日也是該法就業 AI 條文時鐘的起點:自動化就業決策技術(AEDT)的透明化義務適用於今日起部署的系統,開發者與部署者的通知義務則於 2027 年 10 月 1 日生效。

聊天機器人規則 2027 年 1 月 1 日登場

最受公眾矚目的伴侶式聊天機器人(companion chatbot)安全條款,並不在今天生效之列,而是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與整體設計規範一起上路。

針對所有用戶,AI 伴侶系統經營者必須公開張貼安全協議,使用「以證據為本的方法」偵測、並以「臨床最佳實務」回應自殺意念、自我傷害或暴力的表達。當聊天機器人可能被合理誤認為真人時,經營者也必須清楚揭露其非人類身分——未成年人適用一小時的揭露間隔、成人三小時,此設計源自華盛頓州與喬治亞州的法律。

針對未成年人,義務深入產品設計本身。當經營者「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用戶未滿 18 歲時,必須防止伴侶機器人鼓勵飲食失調或身體暴力、進行浪漫互動,以及使用延長使用時間的操縱手法(例如鼓勵與家人朋友疏離、培養「不當情感依賴」)。還有一條更廣泛的概括條款,禁止「以任何無視上述防護的方式優化用戶投入程度」。家長與未成年人必須獲得管理螢幕時間與帳號設定的工具。違規由檢察總長以不公平或欺騙性貿易行為執法——沒有私人訴權。

依未來隱私論壇(FPF)的追蹤,康州是第九個以某種形式規範伴侶聊天機器人的州,前有紐約、加州、華盛頓、奧勒岡、內布拉斯加、愛達荷、愛荷華與喬治亞。

就業 AI:先通知、不強制稽核

就業章節刻意比紐約市第 144 號地方法或 2024 年版科羅拉多 AI 法來得輕。康州不要求對 AEDT 進行偏見稽核或影響評估,它要求的是揭露,並在 AI 價值鏈上分工:自 2027 年 10 月 1 日起,將 AEDT 行銷用於聘僱、升遷、懲處或解僱的開發者,必須向部署者提供該工具的資訊;部署者則必須告知應徵者與員工工具已上線、其用途、商業名稱、所使用的個人資料類別,以及聯絡窗口。

但「先通知」不等於「只通知」。SB 5 同時修正康州公平就業法,明定使用 AEDT 不得作為歧視指控的抗辯——但允許法院在評估這些指控時斟酌反偏見測試的證據。實務上的解讀是:測試不是強制,但跳過它現在帶有實質訴訟風險。執法權在檢察總長,2027 年底前並有 60 天補救期。

為什麼這件事超出康州範圍

康州是小州,但 SB 5 是各州至今通過最廣泛的單一 AI 法案之一——伴侶聊天機器人、就業 AI、內容溯源、前沿實驗室吹哨保護、未成年人社群媒體安全,全部縫進一部法律。其分階段生效日(2026 年 10 月至 2028 年 1 月)也讓它成為一場活實驗:分階段、針對特定議題的監管,是否優於一年前在康州自家立法機關破局的那種綜合框架路線——當時 Lamont 州長曾以妨礙創新為由揚言否決 SB 2。

兩個設計選擇特別值得注意。第一,裁員揭露要求創造了聯邦政府從未產出的東西:一份明確將裁員歸因於 AI 部署的州級帳冊。第二,吹哨條款雖比加州窄,卻將前沿實驗室安全舉報義務的涵蓋範圍延伸到符合定義的任何開發者員工——包括承包商與深入最大規模訓練運行的研究人員。

對企業而言,合規計算現在真正是多州的。一家有一百萬月活躍用戶的生成式 AI 業者,要面對四個州、四種技術要求的溯源規則。使用演算法聘僱工具的雇主,則要面對紐約市要求稽核、科羅拉多要求影響評估、康州要求揭露並疊加其既有歧視法理的拼盤。這種分歧正是產業團體主張單一聯邦標準時所引用的合規摩擦——也正是州立法者為聯邦主義辯護時所說的實驗價值。

後續批次已排定:2027 年 1 月 1 日,聊天機器人安全條款與大型前沿開發者內部舉報流程;2027 年 10 月 1 日,AEDT 開發者與部署者通知義務;2028 年 1 月 1 日,未成年人社群媒體安全條款(含未成年人個人化推薦系統每日預設一小時上限)。AI 監管沙盒的規劃——可能與他州互惠——則由經濟與社區發展廳長於 2028 年 1 月 1 日前提出。

SB 5 不會終結全國關於 AI 監管的論戰。但從今天起,它已成為正式法律,而且第一批義務已可執行。